8.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公示与录取手续办理
1.考生可在学校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2.4月9日在学校官网上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将本人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手续,过时不再办理。
3.4月15日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新生注册
经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有需要领取缴费收据的考生,在学校报到现场领取缴费收据。
(二)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四)考生对资格认定、录取等有异议可向招生就业处申诉,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教务处申诉,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部门投诉。
(五)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不再收取学校公布的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六)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招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0825-2290000 229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