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以及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服从调剂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国际交流合作办学专业不参加专业调剂。
第二十四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证书相符,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和证书,调剂到证书符合且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服从调剂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普通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根据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和术科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0.4)+(术科统考成绩×0.6),对省招办投出的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总分及排序情况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七条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如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斜眼;口齿清晰,听力正常,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学费标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2016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的文件规定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
中法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培养阶段学费标准:1.8万元/学年。
住宿费(单元:元/学年):珠海校区:1500(非空调房),1700(空调房);广州校区:1200。
第八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
第三十三条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1000-2000元/学年。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