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高职大专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

发布时间: 2022-11-11 14:39:19

第七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的执行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内蒙古自治区调档、录取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的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政策性加分不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北京市投档考生需满足我院招生专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及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我院2022年(外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河北、辽宁: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

(2)其他省份:不需要选考科目。

第十九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通信技术、信息技术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安徽考生:参加安徽省艺术类统考模块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安徽省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第二十条 我院所设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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