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护理、助产、药学、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共计五个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2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学院根据已调档考生的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安排,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各专业文理兼招。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一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并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以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纳入国家就业计划。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助学方式,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