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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开设专业一览表

发布时间: 2023-01-30 12:38:20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者。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4、免试录取程序

考生本人在4月5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详见附件3),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生源单位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EMS快递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指导精神制定录取办法。

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2.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录取过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单独排名,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5、高职单招录取考生须将考生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十四条 公示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报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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