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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表

发布时间: 2023-02-28 11:16:50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055,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市、区)代码以当地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协调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和省(市、区)各项规定,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内航空产业、湖南区域经济发展和部队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实际情况、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学院认可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三条 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或院校调剂(生源省份有院校调剂政策的前提下)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和录取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完成招生计划后,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按投档成绩分数顺序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若考生投档分相同(以下简称同分考生)按语、数、英、物理(历史)顺序高分优先录取。即同分考生优先语文分数高的录取,同分考生且语文分数也相同,则优先数学分数高的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须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具体体格检查标准请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须先经学院面试合格,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avtc.cn/home.htm)。

第十八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开设的所有专业均与航空产业相关,就业岗位均要求无色盲、色弱,建议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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