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实行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九条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录取专业时以总成绩为准。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条凡报考我校各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校现有专业的学费均为6500元/年。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十二条“精准扶贫”新生奖学金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享受三年“零学费”就读(政府给予3500元/年学费补助,学校给予3000元/年学费奖励),需按学年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在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记录、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学校学费补助资格;
2、“农村户籍”考生给予新生奖学金3000元;
3、“城镇户籍”考生高考总分在300分及以上的给予新生奖学金2000元;
4、考生户籍类型以高考录取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5、同时满足新生奖学金中两项,只能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有。
第十三条国家奖助学金
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第十四条“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学校筹集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无条件申请5000元帮扶基金(两次发放)。
2、学校每年有大批爱心人士捐赠,帮助部分特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3、学校专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对盲人学生实行“三免三提供”的助学方式,即免学费、书费、住宿费,提供生活费、学习用品、每年寒暑假往返家庭1000元以内的交通费。
第七章 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