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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开设专业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4-07-30 11:51:23

5.文科学生转入纯理科专业;

6.休学期间的或应退学者;

7.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8.单独招生入学的学生;

9.中职生入学的学生;

10.其它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安排在学生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初。

第六条教务处需按学校要求,并根据教学资源情况,提出专业转入计划和相应考核录取办法。学校按照当年招生情况设置专业调整人数。

第七条教务处要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转专业的考核规则,对考核内容、方式(笔试,或面试,或笔试面试结合)、程序等相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教务处在每年9月份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下学期《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考核规则及经过学院核准的各专业接收计划。

第九条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应仔细了解教务处网站上公布的当学期《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及考核规则,并在规定时间向学生所在系报名申请,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系,各系汇总后交教务处;逾期教务处不再接受申请。

第十条报名后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的考核要求,并按照教务处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

第十一条教务处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择优选拔,并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名单上报学院。

第十二条学院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名单召开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研究结果在全院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转出系和转入系。

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在学院正式发文公布后的一周内到新专业所在系报到;招生就业处、学生处要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转入工作。

第十四条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对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要及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和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转专业不受本实施方案第三条的限制:

1.学生入学后在一年内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2.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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