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5000元。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含直招士官),可申报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补偿或国家生源地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可申报减免学费,每人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对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的学生,负责推荐就业。
我院面向全国多个省招生,优秀毕业生可以报考“专升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来我院深造学习。
学院扎根于深厚的文化底蕴之上,遵循“为时养器,器为时用”办学宗旨,励练“务本崇实,修德精业”校训,办学特色和示范作用日益凸显,正朝着“中国特色、世界水平”办学目标稳步迈进!
第二十四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s://www.hnbemc.edu.cn/
联系电话:0731-84615653、8463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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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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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