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对文化录取控制线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划线、录取原则 |
相关专业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音乐表演(演唱)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 |
表演 | |
音乐表演(音乐剧) | |
流行音乐 | |
音乐学(师范类) | |
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舞蹈表演 |
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舞蹈编导 |
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表演(戏曲) |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 |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
中国画 |
绘画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书法学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戏剧影视导演 |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
戏剧学 |
戏剧影视文学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广播电视编导 |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
工艺美术 |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
动画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
数字媒体艺术 |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2.针对部分省份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划线方式不统一问题,湖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A段美术类分数线。
3.我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本科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文理科类(选考科目)统一排序录取;做分省计划的美术类专业,如生源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4.按计划数的倍数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时,如计划数的倍数不为整数,则只取整数部分(不进行四舍五入)。
5.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专业成绩高者,如仍有并列,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本科专业 | ||
学院 | 专业 | |
音乐学院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演唱、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钢琴演奏) | ||
美术学院 | 绘画 | |
美术学(师范类) | ||
雕塑 | ||
美术学 | ||
中国画 | ||
书法学 | ||
戏剧学院 | 表演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戏剧影视导演 | ||
戏剧影视文学 | ||
戏剧学 | ||
现代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类) | |
音乐表演(音乐剧) | ||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 | ||
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
环境设计 | ||
产品设计 | ||
艺术设计学 | ||
工艺美术 | ||
艺术管理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
艺术史论 | ||
艺术管理 | ||
舞蹈学院 | 舞蹈表演 | |
舞蹈学 | ||
舞蹈编导 | ||
戏曲学院 | 表演(戏曲表演) | |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 | ||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 | ||
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 | |
数字媒体艺术 | ||
动画 | ||
摄影 | ||
职业教育学院 | 绘画(鉴定与修复) | |
国际艺术交流学院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 | ||
电影学院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书法学院 | 书法学 | |
专科专业 | ||
学院 | 专业 | |
职业学院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 | |
国际艺术交流学院 |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 | |
山东艺术学院建校于1958年,坐落在名泉簇拥的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文艺方针,以“闳约深美”为校训,弘扬“厚基础、重实践、强学术”的办学传统,坚持内涵式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培养德艺双馨、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优秀艺术人才。学校扎根山东、面向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现代化高水平艺术大学。
学校在济南建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在青岛建设电影艺术产学研基地。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本科生教育坚持艺术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相结合,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及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学校研究生教育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致力于培养掌握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或创作能力的高层次艺术人才。学校实施学年学分制,逐渐推行完全学分制。学校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学院、现代音乐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城市艺术与创意学院、电影学院、书法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15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生10192人;有教职工1067人,专任教师918人,具有正高级职称88人、副高级职称29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先后被山东省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
学校以艺术学门类为主,以文学、管理学等门类为辅,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实际统筹规划、发展各门类、学科,现有33个本科专业,其中有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表演、绘画、环境设计、工艺美术、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动画、中国画、音乐表演);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绘画、公共事业管理、艺术设计),6个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绘画、公共事业管理、艺术设计、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2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群、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群);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美术学科自主成才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有1个山东省培育建设一流学科(音乐与舞蹈学),1个山东省培育建设高水平学科(美术学),3个山东省重点学科(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其中音乐学为山东省特色重点学科),8个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音乐学、美术学、中国画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舞蹈学、戏曲学、广播电视艺术学)。有1个国家级研究机构(“山东年画”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1个省级研究、培养基地(音乐文化研究基地、齐鲁音乐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山东秧歌”山东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齐鲁传统音乐传承研究基地、“山东年画”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山东传统戏曲艺术高层次人才研究培训基地、“文化遗产科技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造型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代手工艺术创新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学校巩固传统与优势学科的地位和影响力,扶持发展新兴学科,促进各艺术学科专业协调发展,构建适应社会需求、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近年来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京剧“梅兰芳金奖”、全国舞蹈展演活动、中国校园戏剧节、中央电视台“学京赛”等全国性展演评奖中,荣获省部级以上大奖300余项;圆满完成了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山东彩车“国泰民安”的设计、制作、展演任务,承办了文化部主办的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班、第11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第12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声乐选拔赛等;成功举办了“新沂蒙”美术作品巡展、歌剧《檀香刑》巡演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展演展示活动,举办了传承与开拓——新时代中国书法高等教育国际论坛、全国歌剧理论与创作研讨会暨首届优秀歌剧评论征集比赛等重要学术活动;圆满完成了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文艺晚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晚会、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大型交响音乐会《黄河入海》等国家和我省重大活动的展演任务。
学校主动对齐鲁文化进行传承研究保护,建立了山东年画雕版博物馆、山东汉画像石馆、于希宁中国画作品陈列馆、山东鲁锦艺术馆、山东民间剪纸艺术馆、梨园霓裳馆,收藏保存了以清代为主年画雕版1000多块、珍贵汉画像石190余块、于希宁中国画精品60幅、鲁锦实物200余件、山东民间特色剪纸艺术品4000余件等。学校大力推进与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的交流合作,与济南市、威海市、临沂市、滨州市、泰安市、潍坊市等开展了政产学研合作,与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山东教育电视台、省歌舞剧院、省话剧院等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多家企业合作建立了师生创作实践培训基地。
学校不断加快国际化办学步伐,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留学生教育。与澳大利亚、美国、法国、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的30多所院校签定了友好交流协议书,在学术交流、教师互派、学生互换、艺术演展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交流与合作。乌克兰功勋艺术家瓦连金.费里宾科教授、意大利著名雕塑家马克.泽诺、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昆士兰艺术学院前院长保罗.克利夫兰教授、法国默剧大师菲利普.比佐、德国斯图加特国立音乐学院布鲁斯.艾伯尔教授、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尼古拉.布洛欣教授、美国纳萨勒学院詹姆斯.奎恩教授、俄罗斯钢琴大师沃夫卡.阿什肯纳齐等一批国际著名专家学者受聘我校讲学授课、开设高级研修班或大师班,对我校及山东的绘画、雕塑、声乐、器乐等产生了积极而重要的影响。我校7位教授先后被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聘为海外博士生导师、1位教授被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授予荣誉教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