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定向培养士官政策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非士官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士官除部队下达的女生指标外,其余限男生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被学校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经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
1.本科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护理学、学前教育、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审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5800元/年,中外合作、留学基金委项目专业:25800元/年,其余本科专业13800元/年,校企合作本科专业:17000-18800元/年。
2.专科学前教育、护理:8600元/年,园林环境类专业:66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10800-12100元/年,定向培养士官类专业10000元/年,其余专业7600元/年。
3.学校住宿费标准:A类2200元/生.学年,B类1400元/生.学年,C类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以上。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经教育部同意,学校2020年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院。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