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单项奖:自强不息奖;文体积极分子奖;学校单项奖;精神文明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二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不高于8000元。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政编码:710109
学校网址:http://www.gaoxinedu.com
招生网址:http://www.gxxyzs.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科技大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北洋大学工学院采矿冶金科,1938年迁并于西北工学院矿冶系,1957年并入西安交通大学,1958年从西安交通大学分出成立独立的西安矿业学院,是当时隶属原煤炭工业部仅有的2所5年制本科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划转陕西省。1999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2003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
学校是应急管理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实施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04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7年,学校在全国第四轮学科水平评估中,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进入A类,成为陕西省属高校中唯一的A类工程学科;2018年8月,学校入选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学科。2020年7月,学校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先后荣获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平安校园”、西安市“园林化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