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各专业学杂费最终按长沙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相同。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官网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五十条 学校对录取的所有考生(含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435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15904、84015932
学校微信公众号:cswszy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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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长沙市卫生学校。2011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升格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并于201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设有5学院2部2中心1所共10个教学部门和12个党政管理机构,在校全日制学生7648人。
学校自2019年9月起搬迁至新校区——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教育城(岳宁大道6号),占地1100亩,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含附属医院),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学校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共104个。学校是一所纯医卫类高职学院,医学学科门类齐全,专业设置结构合理,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与听觉康复技术、视觉康复与训练、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等16个专业。学院已形成了健康照护、基层医疗服务、药品技术与服务三个专业群,其中健康照护专业群、基层医疗服务专业群为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护理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专业。护理专业被列入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口腔医学专业入选湖南省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是湖南省高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学校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托国家卫计委在我校设立的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卫计委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开展多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