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高度重视实习就业创业工作。学院实习条件优越,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北京广安门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等120余所省内外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常年承担我院学生的实习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后期实践教学和毕业生实习质量。学院建有完善的就业保障体系,在积极推动“实习与就业高度融合”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就业新途径、新渠道,确保毕业生较高的总体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学院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在省、市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实现了“以创业促就业”的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62333129。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心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