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理护理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58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业结束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学籍学历在国家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
第九条 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合法合规和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人才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