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院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及考试办法
(一)报名时间
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二)报名办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系统进行高职单招志愿填报。
(三)免试条件
申请免试的考生报考条件及申报程序按《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中职毕业生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办法
1.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总分220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报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我校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总分,确定并公布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线的划定标准为招生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针对不同招生专业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成单独招生专家考核组,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定。测试内容分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三个方面。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
2.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学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
(1)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