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录取基本原则: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学校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投档规则。
(二)对于报考我校,符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三)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因分低未能满足,则参加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参加后序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我校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
(五)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他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七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专业10000元/年。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分别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vc.com
招办电话:023-87389028
监督电话:023-8738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