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就业方向

河北经贸大学在四川历年录取分数线

发布时间: 2023-02-03 08:38:03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说明: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费和学分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详见校财务处网站《河北经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交学费,学生结束学业或毕业时进行学费总清算,多退少补。

2.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优势文科类专业5060元/学年,包括以下专业: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类(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

(3)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制四年,学费为每生每年28000人民币,如国外学习,另付对接院校的学费(以对接院校的要求为准)。

(4)其他文科类专业4600元/学年,其他理科类专业4900元/学年(含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3.住宿费:普通本科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有800元/学年和500元/学年两种;ISEC项目专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建立起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科研助困、学生大病救助、社会资助、学费补贴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河北省生源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等高收费专业除外,具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补偿。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

1.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生:采取4+0(单学位模式)和2+2(双学位模式)两种模式,前者学生在国内高校学习2年,不符合国外高校的入学条件或不愿意出国学习者,将继续在国内高校学习2年,符合毕业条件可获得河北经贸大学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后者学生在国内高校学习2年,符合国外高校的入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后再到国外高校学习2年,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获得国外高校学士学位和河北经贸大学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其他

1.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办负责高考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对以河北经贸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学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4.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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