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生休学创业过程中,在学校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级银奖(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或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取得一定经营业绩的,可申请转入创业方向相关专业。
第八条 退役后恢复学籍的学生确因自身情况需要可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本科三、四年级学生、专科(高职)二、三年级学生;
3. 招生科类不同的;
4. 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5.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7. 在校期间有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8.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9. 应予退学的;
10.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第十条 当学校进行专业动态调整时,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章 工作要求及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 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1. 公布计划
每学期中期,各学院根据办学资源、专业承受能力,在每专业单个自然班人数不超过35人(特殊专业按学院规定执行)的条件下,提交本次转专业的可接纳学生人数、要求及实施细则,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布实施。
2. 申请与排名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转专业申请表》,交转出学院统一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复核。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经过考核程序符合转专业的学生,再由教务处统一转给拟申请转入的学院进行审核。学生转专业必须经过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的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