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 主管部门 | 所在地 | 办学层次 | 备注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专科 |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专科 |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专科 |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专科 |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省教育厅 | 温州市 | 专科 | 民办 |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类)设定高考单科成绩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体育特招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新高考改革省份(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一)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二)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七、其他省份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
八、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九、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若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选考科目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