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8届宁波大学就业率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年宁波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波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宁波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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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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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七星南路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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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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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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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宁波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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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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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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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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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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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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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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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阳明创新班(人文)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阳明创新班(理工)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1.学校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2.学校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4.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五)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六)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1.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2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2.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2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2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4.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别按照《2022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22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2022年宁波大学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6.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按照《2022年宁波大学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7.学校对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七)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9名、篮球3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八)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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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一)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其中音乐学(师范)为5500元/生・学年 2.工科类、医学类专业:1200元/生・学年,其中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国贸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临床医学:2100元/生・学年。 3.农林类专业:700元/生・学年 4.其他专业:500元/生・学年,其中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法学(英语特色班)、小学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英语、英语(师范)、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会计学、物流管理:1200元/生・学年 5.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学年 6.旅游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生・学年 (二)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标准为每学分 120元,预收学分费 4800元,其中中外合作机构办学专业标准为每学分400元,预收学分费16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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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新生住宿将由学校统一安排,按不同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1.有独立卫生间:1600元/生・学年;2.无独立卫生间:800―1200元/生・学年;3.其他:700―1200元/生・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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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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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须知 |
(一)学校既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会计学(CPA Canada)按照工商管理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以“个人意愿+高考成绩”的方式进行选拔,组建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二)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仅招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上述4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是通过高考统招和学生入学后选拔产生,是个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为落实“双一流”建设任务,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六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拔尖人才创新班)、物理学(拔尖人才创新班)、生物技术(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学校对学生申请转专业不设条件限制,可以自由申请转专业,并为学生提供三次(分别在第二、三、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的学习。 (六)学校对优秀学生的专业分流政策 1.浙江省生源:高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45分及以上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高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40分及以上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2.全国生源:入学后,通过选拔入选阳明创新班的考生(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可在其招生专业类中自主选择专业就读。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
序号 | 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
1 | 力学 |
力学简介:
力学是一门独立的基础学科,是有关力、运动和介质(固体、液体、气体和等离子体),宏、细、微观力学性质的学科,研究以机械运动为主,及其同物理、化学、生物运动耦合的现象。力学是一门基础学科,同时又是一门技术学科。它研究能量和力以及它们与固体、液体及气体的平衡、变形或运动的关系。
力学可区分为静力学、运动学和动力学三部分,静力学研究力的平衡或物体的静止问题;运动学只考虑物体怎样运动,不讨论它与所受力的关系;动力学讨论物体运动和所受力的关系。现代的力学实验设备,诸如大型的风洞、水洞,它们的建立和使用本身就是一个综合性的科学技术项目,需要多工种、多学科的协作。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 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1992年列为全国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院校;1995年首批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2000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列为省重点建设大学;2011年,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宁波大学;2012年成为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2015年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众多海内外“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的大量帮助和广泛支持,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目前综合实力已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宁波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其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设有21个学院,建有7个省一流A类学科、6个省一流B类学科;据ESI公布的数据,工程学、临床医学、化学、材料科学4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1%。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5个本科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公派来华留学生资格及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6298人,各类研究生6719人,在校留学生2615人(其中学历生1668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5476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2720余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750余名。现有正高职称人员390余名,副高职称人员790余名,博士学位人员1030余名;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加拿大两院院士2名,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名、国家专家5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9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名,国家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1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名,*特聘(讲座)教授3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15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7名,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5名,国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14名,省特级专家3名、省级专家13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7名。
学校坚持“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教育理念,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拥有国家特色专业6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个、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项、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1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教育部来华留学英文授课品牌课程2门、教育部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个、“十二五”期间国家级规划教材8部,12位教授被聘为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育质量位列全国百强行列。学校是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教导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单位。2017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生就业率位列省属本科高校前列,是“全国就业工作典型高校50强”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教导模式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内五大创业教育模式之一。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注重学术和科技创新,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牵头单位)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成果推广机构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1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2个、浙江海洋高效健康养殖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1个、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1个、国家体育总局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8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文化创新团队1个、浙江省高校新型智库2个。近年来,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实现了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项的全面突破;社科研究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10%行列;获中国高校产学研合作十大优秀案例,2017年度获全国唯一面向政产学研金用结合的最高荣誉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有效发明专利量列全国高校前50名。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已与70多个国家170多所院校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与法国昂热大学合作共建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有中澳MBA、中美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中加汉伯项目、ACCA/CPA、印尼“2+2”本科双学位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了国际工商管理全英文大类,建有12个本科、18个硕士和9个博士层次的国际化专业;与冰岛大学、马达加斯加塔马塔夫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与港澳台交流日益频繁,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开展了校际学术及学生交流与合作;与台湾辅仁大学、台湾海洋大学、云林科技大学、台湾东吴大学等25所台湾高校签订了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协议。1993年,首开两岸大学生交流互访先河,甬台两地大学生互访24次;与香港中文大学开展的甬港两地大学生互访研修活动被列为教育部“万人计划”项目。
学校位于宁波高教园区北区,占地3551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24.1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值29.6亿元,仪器设备总值9.39亿元;建有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图书馆面积4万平方米,现有纸质图书244.7万册、电子图书216.8万册,拥有1家直属附属医院、9家非直属附属医院和8家教学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