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298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29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 29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32000元/生・学年;中外学分互认项目39800元/生・学年、曙光大数据产业学院专业学费39800元/生・学年、计文波国际时尚学院专业学费4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3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同时学校在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93333
传 真:(020)36095259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aiyu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aiyun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程玮
监督电话:(020)89913863
传 真:(020)36095259
电子邮箱:byjjw@baiyu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