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规划处当年下达2020年招生计划书批准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单独招生考生、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本着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往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遵照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5.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6.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7.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8.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9.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民语类考生需另预科一年。
10.我院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入学、报到及毕业
第十四条 入学、报到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不超过20天,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七章就业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