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在报名、考试、入学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教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78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000-1200元/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800元/生/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奖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我校为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指定承担我省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教育招生院校,被我校录取的库区移民考生均可享受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8604025 68603303;
传真:0871-68603303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871-68604013;传真:0871-68604873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按省发改委审核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1000元—12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