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十一条 按赋分规则得出的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二条 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个院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可接收第二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根据考生类别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当成绩同分时,分别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二十五条 专业适应性测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体育特长生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不予以体育特长生身份录取。
第二十六条 体育特长生、退役军人身份分别在同一专业录取不超过2名。
第二十七条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和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技能特长生,考生须按时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执行免试录取,录取专业由学院对口推荐。
第二十八条 社会人员考生、艺体特长生身份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A”,按“通用赋分规则”录取控制线的70%为“B”,A<B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以社会人员考生、艺体特长生、技能特长生身份未录取和报考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未录取的情况下,可按“通用赋分规则”参与录取。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网公示拟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录取确认手续视为放弃录取。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3年,1998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隶属空军装备部,是全军唯一一所国民教育性质的普通高校,是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军队定向培养士官定点高校,主要承担为军队培养定向士官,以及为军队航空装备修理和地方航空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
学院现有跳马、圭塘两个校区和洞井培训中心,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8亿元,图书馆藏书73万余册。设有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机械制造、航空服务与管理、基础教育、士官教育、继续教育、创新创业等8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体育工作(教学)部。设有飞行器维修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空中乘务等22个专业。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点3个、教学资源库3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实训基地、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名师空间课堂等建设项目50余个。建有集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航空科普教育于一体的湖南航空馆。
全国首个航空职业教育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全国航空工业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航空工业航空文化育人专门指导委员会,湖南省飞机维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导弹维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湖南省“十三五”教育科学研究高职院校“双一流”建设研究基地、湖南省通用航空协会,空军航空修理系统教育培训中心、从业人员资格考核认证中心等设于学院。
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0000余人(其中定向培养士官生5000余人),职业培训年均超过20万人日。现有专任教师近500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230余人;客座教授39人,企业技术骨干及能工巧匠等兼职教师17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大国工匠1人,技能大师13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1人,国家级、省级技术能手21人,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省芙蓉学者2人、芙蓉教学名师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12人,省青年骨干教师26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90.4%;空军专家库专家2人,国内访问学者39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
近年来,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对接产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着力打造军队和航空特色品牌,先后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空军装备修理系统先进单位”“空军装备修理系统先进党委”“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党建示范高校”、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集体”“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湖南省直模范职工之家”等多项荣誉。
雄鹰高飞,逐梦蓝天!面向未来,长沙航院将始终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校训,“匠心铸魂,航空报国”核心价值理念,矢志一流目标,争创一流业绩,大力推进中国特色、世界知名的高质量高水平航空职院建设,为职教兴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