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七、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八、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约935.6亩。新校区占地总面积741.1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2.7万m2,总投资约7亿元。新校区一期工程投入3.5亿,并于2012年3月实现校区整体搬迁。
学院现设有水利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市政工程系、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共五系一部一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在编教职工324人,其中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82人。专任教师314人,教授、副教授教师102人;具有博士学位17名,硕士学位165人。
学院现设有水利、材料与能源、土建、资源开发与测绘、交通运输、制造和电子信息、文化艺术等8大类,招生42个专业。重庆市高招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水利部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5个;市级骨干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建有130余家紧密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个校内实训中心、69个校内实训室。开设实训课330门,实验项目1000余个,实验实训设备3300余台(套),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08多万元。有馆藏纸质图书40.5余万余册,电子图书1472.10GB,中文纸质专业期刊710种,电子专业期刊12000种。近50年来,已为国家培养水利、电力、建筑行业人才30000余人。
九、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甘肃、新疆、海南、广西、山东、河南、湖北、安徽、山西、陕西、宁夏、青海、广东、河北、湖南、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西、江苏、福建等26个省市实行统招。专业计划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录取原则:
1.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
(1)普通文理类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普通文理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成绩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顺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3)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5)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十一、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