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
学校网址:https://www.cswu.cn
招生网址:https://zs.cswu.cn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