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群
第九条 招生条件、专业和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群:
1.新增交通急需专业群
2.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群
3.汽车服务与管理专业群
4.交通管理与信息工程专业群
5.道路桥梁工程专业群
6.古建筑专业群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一般按100%投档。
2.投档至我院的考生,依据计划数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3.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依据两个文件执行,一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3.部分专业招生对学生身体条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轨道类专业:
①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双眼裸眼视力4.3以上且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其他轨道类专业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