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学校。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占地面积585亩,总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416.63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200余个,图书馆藏书54.73万册。专任教师329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84人,双师型教师227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6865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招生专业
2018年我院共设30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智能控制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国际商务、旅游英语、统计与会计核算、酒店管理、社区康复、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6、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1)录取顺序:
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