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6个,总计划402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注:招生对象分为中职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以及脱贫户子女)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法律文秘专业为定向培养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专业,分市州计划录取,未录满的市州计划可调整至考试充足的市州执行,但该专业计划仍为102人不变。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2〕3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5月28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工作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5月29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9:00-10:40,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1:00-12:00,技能操作及面试开始时间14:00。法律文秘专业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9:00-11:30,心理测试及面试由学校和省法院共同组织,开始时间为14:0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政治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测试100分,专业技能测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法律文秘专业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模式,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3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50分,政治100分,英语50分),职业测试采取面试加心理测试形式,满分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160分,心理测试和面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总分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政治、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另外,对于心理测试或面试低于25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6月6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注: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240元/生,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报考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不收取报名费。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