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院校“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学校是全国高职专科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会长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学生报考率低的专业,学校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服装表演专业,在湖北省使用考生的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联考成绩,在河南省使用表演类联考成绩,在山东省使用服装表演类联考成绩,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专业,在湖北省使用考生的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成绩,在河南等其他省份使用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成绩,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影视编导专业,在湖北省使用考生的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联考成绩,在河南等其他省份使用编导制作联考成绩,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媒体营销专业,在河南省使用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联考成绩,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分类投档
1.湖北省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应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