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在云南省本科(二本)录取结束后、其他专科录取前由省招考院进行我院专科投档,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二)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同分录取规则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如下:
1、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文科综合;若再同分,则看外语。
2、理工类依次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理科综合;若再相同,则看外语。
(四)根据国家对警察院校招生男女比例的限制和将来执法岗位的特殊要求,我院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其余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收费标准
经云南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取学费5000元。应用泰语、应用越南语专业采用“2+1”培养模式,其中两年在我院学习,一年到对象国合作院校学习,赴泰国学习费用约为35000元,赴越南学习费用约为25000元(以上费用包含支付给对象国的学费、交通费、生活费、办理签证费用)。赴对象国学习期间我院不再收取学费。
五、招生组织机构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六、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发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七、招生对象及范围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史、理工),面向云南、四川、重庆、贵州、广西等5省(区、市)招生。
八、招生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