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学制:3年。
6. 招生范围及对象:云南省内参加2020年高考的理科、文科和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考生,部分外省参加2020年高考的考生。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由教育部认证、云南省教育厅监制的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水利水电事业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弘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及职业技能,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党委领导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两个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审议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对年度招生计划、实施方案进行科学研究。
第六条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其职责是:
1.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依据教务处、各系提供的数据,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拟定本年度招生章程,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 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3. 起草制定健全完备、科学合理的招生管理制度;
4. 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积极争取优质生源;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组织在省内及有关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
7. 协助学生处、教务处做好新生报到和学籍注册工作,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8. 做好招生工作有关信息统计、录取新生情况调查分析;
9. 制作、投放各类招生宣传,建设招生信息网;
10. 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11. 组织完成招生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