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相关“学考”成绩由河北省教育厅中考中心提供,各科目成绩具体折算办法按照牵头院校确定办法执行。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对口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具有2021年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可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总分390分)折算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450分);没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
(三)志愿填报
考生依据相关要求和个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跨考试类填报志愿。
(四)录取原则
1.录取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组织,实行按考试类分类录取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征集方式。
2.采用各考试类牵头院校提供的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同等分数情况下,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考试的语文、数学和职业技能成绩中专业基础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果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3.所有招生专业对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4.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5.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
6.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五)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免试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职业资格)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2.报考: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上规定并且已参加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报考、缴费。
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由本人持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证、毕业证等证件,于4月2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5253959)。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免试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3天后,最终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
三、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专业6000元/学年;人物形象设计(形象管理)(美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四、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财贸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