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收费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住宿费:900/学年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709、87220979、84614990、84614991
网址:www.dky.b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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