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考生,须取得我校2020年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7.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8.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9.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
10.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806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文科类普通专业4800元—5280元每年,理科类普通专业5000元—5500元每年。其中专业注册费按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标准收取,课程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特困生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