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文化素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4.5×50%+职业技能测试×50%
(二)中职毕业生
总分=文化综合考试÷3×50%+职业技能测试×50%
二、录取方法
根据考生总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还出现并列,再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没达到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在未录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以及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注: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 2022年艺术统考且艺术统考成绩不得低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 2022年艺术类统考专科最低控制线;报考我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免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条件
(一)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职业技能测试报读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对填报我校志愿且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可免职业技能测试录取。
第十一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及我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具体按省招生考试院的文件精神执行;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属精准扶贫对象的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还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填报志愿后,为便于联系,请不要随意更换电话号码,并随时关注我校官网招生就业版块,了解考试录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