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刘莉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传 真:020-86374467
电子邮箱:liuli2019@gcp.edu.cn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375471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2020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及录取位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