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年龄。
第十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7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一条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3%),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第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二)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1N,专业代码610210H,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五)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站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注:学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1691066023-61691077
传真:023-61691077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邮政编码: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