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1.在文化考试合格、总分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遵循位次优先原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录取位次,再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专业录取。
2.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普高类考生则先依据文化笔试成绩位次录取,若文化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文化笔试中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排定考生录取位次;中职类考生,先依据技能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比较,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据文化笔试中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排定考生录取位次;特长生录取时遇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特长测试成绩顺序排定考生录取位次。
3.免试录取办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2年4月2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高职单招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院相应的高职专业。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可进行专业调配录取,学校按照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高职单招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5.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10日至4月14日在学校招生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6.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14日17:00之前将放弃申请发到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指定邮箱(邮箱号:wlcp818@qq.com),申请内容包括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考生须到学校现场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空出的计划缺额不再替补录取。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22年8月底或9月初通过学校迎新报到注册网址完成缴费和注册手续(详细日期、网址见录取通知书),个别网上报到注册有困难的考生可到校现场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对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四)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学校高职单招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