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1、学院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文史类专业:4800元/每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每生·年(以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按照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取。
2、新生的卧具、校服、教材、体检等费用注册时预收,按实结算。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根据《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享受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院级学生综合奖学金(1500元、1000元、600元);
3、院级优秀新生奖和其他专项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
5、“中远助学金”(2500元/人);
6、生源地贷款;
7、院级爱心基金,勤工助学;
8、“万邦”、“泰昌祥”“海丰”等海内外企业在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