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1.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折合成绩与面试、技能考核成绩相加之和作为考生的录取依据,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无加分政策。
4.同分数考生按语文、技能综合测试、英语、数学排序。
5.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9日至1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若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发至028-61935558,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办理放弃录取相关事宜。)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2年4月2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九、申诉渠道
考生对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监审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28-61935385,也可直接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诉。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22年9月初(详细日期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1、2020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在云南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4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68808;
2、2020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在贵州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3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66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