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555号(邮编:402247)
7.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于2007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5085人。学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单位。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
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五条 我校2022年面向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进档原则: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相关省市招办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新高考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市,学校只审查学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其他专业组或学校平行志愿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退档。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一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建议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身体条件报考,若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更换专业。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无斜视、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5~185cm之间。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在160~175cm之间,男生在170~185cm之间。
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双眼裸眼视力达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