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8、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9、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收费的政策,学费收取标准:5000元/学年・人。
五、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办法
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相应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2、云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
5、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三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元。
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准。
(二)贫困生资助办法
1、助学金: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可享受政府当年政策发放的助学金。一等助学金1900元/学期・人,二等助学金1400元/学期・人。
2、勤工助学:学院根据贫困学生需求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获得岗位生活补贴。
3、困难补助:按照学院《关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办法》,对家庭经济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给予困难补助。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贷款相关政策及具体办理流程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