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8000元,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等服务措施;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8000 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分三个等级:一等,3800元/年·生;二等,3300元·年.生;三等,28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5000元/年·生;
校内奖学金:为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一等奖10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600元/年·生;
校内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1000 元/年·生,还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校内困难学生补助: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为300元/月·生。
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年?生;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年?生。
退役军人优惠政策:就读我校的退役军人,除免除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外,由学校对符合投保条件的退役军人代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平安保险,一次性补贴床上用品350元/生,优先申请国家和校内奖助学金。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资助。
第十六条新生奖励
各省入学报到新生达二本分数线(含)及以上的,学校按照3000元/生的标准给予奖励;文、理科前三名分别按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不再重复享受3000元)。
第十七条就业措施
自主创业奖励:对于在校期间创业成功的学生,除享受国家和省创业激励政策外,学校另行给与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同时为本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的,学校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创业奖励。
特殊群体就业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就业的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城镇低保家庭特困学生、退伍复学毕业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就业奖励。
“专升本”升学奖励:我校毕业生通过全省“专升本”统一选拔被本科院校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予以升学奖励。
“基层就业”奖励:毕业生当年参加“西部计划”“面向脱贫攻坚一线计划”“青年见习计划”被录用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参军入伍奖励: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学校按照1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另外,学校对毕业生实行全员就业帮扶机制、“订单班”规模就业、设置留校就业公益岗位等措施,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
第十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