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班学费:13000元/生·年(在本院就读期间)。住宿费: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民语言预科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0%,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www.xjnzy.edu.cn/zsb)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电话:0994—6594177、0994—2362220、15899096000 、13999557911、13999559209、13999111382(民语言) 传真:0994-2334961 联系人:乔老师、张老师、赵老师、古丽老师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4--2334923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新疆首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位于昌吉市,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大型龙头企业集聚,拥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业环境,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学院有四个校区,占地6000亩。建有1.7万平方米图书信息大楼,有纸质图书93.89万册,电子文献165万册,纸质期刊1728种,电子期刊3778种;建有信息中心和设备一流的校园网;建有1.4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大楼,具有职业氛围的实训基地 (含实训室)90余个;与企业合作,建立了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238家。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万余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9个;中组部“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 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 人、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 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和杰出教师1 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14年度影响力人物1 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 人,自治区天山领军人才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6 人,自治区教学能手6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4 人、“天山雪松计划”1 人、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1 人。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 项(主持4 项,参与1 项),建成教育部、财政部职业教育作物生产技术专业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并获升级改进项目,联合主持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承担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1门课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