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统一招生分省最低录取分数线 | |||
省份 | 艺术(文化线) | 文史 | 理工 |
四川 | (美术)189;(音乐)199 | 417 | 219 |
福建 | 396 | ||
甘肃 | 332 | 246 | |
贵州 | (音乐)194 | 273 | |
宁夏 | 299 | 276 | |
青海 | 282 | 237 | |
山东 | (美术)399 | ||
山西 | 302 | ||
西藏 | 273 | 255 | |
新疆 | 252 | 279 | |
云南 | (音乐)385 | 302 | 293 |
重庆 | 255 | 221 |
学院代码:12639(国标) 学院名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层次,学制三年。学院是教育部高职专科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培育)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宏发路94号
三、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非平行志愿省份,我院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接受调剂其他志愿的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是专业优先,依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投档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4.若进档人数与专业计划不平衡时,我院可根据情况对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5.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是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我院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学生进校后提供英语教学。
7.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
四、其他事项:
1.录取体检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进校后将进行复查。
2.我院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