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后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0.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dqsy.net)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学校年度奖学金和“铁人式”大学生专项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进行学费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 5510288
网 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