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生源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承认各省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录取规则;男、女生比例不限;体检标准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还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必须双合格后方可报考。在陕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书法学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陕西省外省份有规定的依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学校官网: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zsb.xawl.edu.cn
学校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