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录取结果

2022年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7-25 15:37:37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学生通过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计划,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在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学院将按科类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为止。当报考生源不足时,学院将按照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安排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分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且专业录取满额时依照考生填报专业相对应主要课程(语文或数学)成绩进行二次排名,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执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当出现专业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为避免生源流失、计划浪费,尽量满足考生意愿,提高计划执行效率,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同意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各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六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招生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资格复查。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政策做休学或退学处理。

  对在报名或考试(测试、测评)过程中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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